6月22日,工信部、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《關于修改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 并行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相比于2019年7月9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,《決定》加大了對低油耗乘用車的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核算優 惠,考慮到隨著油耗達標要求逐年加嚴,提出“2021年度、2022年度、2023年度,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 或者進口量分別按照其數量的0.5倍、0.3倍、0.2倍計算。”
相比于征求意見稿,工信部綜合考慮了行業發展情況和疫情對汽車產業造成的影響,在《決定》中新增了工 信部可以根據汽車行業發展情況“決定延長抵償期限和調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比例”,以及“決 定乘用車企業使用 2021 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對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進行抵償”等規 定,后續工信部將根據影響情況,研究提出有關調整政策,在充分聽取行業企業意見的基礎上,按程序發布實施。
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認為,新版“雙積分政策”結合疫情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帶來的一系列影響,根據實施經驗和行業信息反饋對內容進行了完善和改進,解決了前期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系列問題,有利于更好地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。